上饶市广信区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报来《上饶市广信区金河湾小区及周边自建房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悉。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金河湾小区及周边自建房水体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2412-361121-04-01-516623项目。
项目单位为上饶市广信区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上饶市广信区金河湾小区及周边自建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对原有管道改造及修复,新增雨水主管1056米(dn400双壁波纹管802米,dn200双壁波纹管254米),新增污水主管1361米(dn300双壁波纹管990米,dn200双壁波纹管371米)。新增及改造房屋出户管1022米(dn160 upvc埋地排水管),新增塑料检查井217个,新增雨污水接收井126个(雨水接收井90个,污水接收井36个),及路面恢复等附属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296.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78.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70万元,预备费13.95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统筹资金。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证(饶县国用(2010)第01491号、饶县国用(2010)第01492号、饶县国用(2010)第01493号、饶县国用(2010)第01494号)、资金来源说明。
******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上饶市广信区住房建设保障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
报来《上饶市广信区金河湾小区及周边自建房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悉。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金河湾小区及周边自建房水体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2412-361121-04-01-516623项目。
项目单位为上饶市广信区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上饶市广信区金河湾小区及周边自建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对原有管道改造及修复,新增雨水主管1056米(dn400双壁波纹管802米,dn200双壁波纹管254米),新增污水主管1361米(dn300双壁波纹管990米,dn200双壁波纹管371米)。新增及改造房屋出户管1022米(dn160 upvc埋地排水管),新增塑料检查井217个,新增雨污水接收井126个(雨水接收井90个,污水接收井36个),及路面恢复等附属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296.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78.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70万元,预备费13.95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统筹资金。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证(饶县国用(2010)第01491号、饶县国用(2010)第01492号、饶县国用(2010)第01493号、饶县国用(2010)第01494号)、资金来源说明。
******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上饶市广信区住房建设保障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