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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市广信区皂头镇周石村自然村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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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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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报来《上饶市广信区皂头镇周石村自然村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悉。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居民的生活质量,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2412-361121-04-01-589077项目。
******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上饶市广信区皂头镇周石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场地清表(清表厚度0.4米)及整平24842平方米,路面硬化1648平方米,波形护栏774米,不锈钢绿篱1097米,及飞线绑扎等附属工程,采购垃圾亭。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96.9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1.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96万元。资金来源为广信区2024年第一批乡村建设资金。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关于下达广信区2024年第一批乡村建设资金的通知(饶广信财扶〔2024〕20号)。
******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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