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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吉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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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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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吉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安县应急救援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明确职责;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五)本预案是根据国家、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章制度制定的。在执行中必须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挥。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一)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 个等级。

(二)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我市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多个县(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我市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县(区)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且我县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发生跨国、跨地区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我市发生以下一种情况,并且事态未能有效控制的。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1 个平均潜伏期内(6 天)发生 5 例以上肺鼠疫、败血症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 2 个以上的县(区)。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市范围内,1 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 20 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我市以外周边地区。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我市1个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2个以外的县(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我市发生以下一种情况,并且事态未能有效控制的。

(1)发生肺鼠疫、败血症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4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区)范围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 例,或流行范围波及 2 个以上县(区)。

(3)霍乱在一个县(区)范围内发生,1 周内发病10-29 例,或波及2 个以上县(区),或我市的县(区)首次发生。

(4)1 周内在一个县(区)范围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

(5)在一个县(区)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对我市 2 个以上县(区)造成危害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25—99人,或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25—99人,或出现1—9人死亡。

(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事件。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1—4人死亡。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 1-9 例。

(2)霍乱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24人,或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24人。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我市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突发公卫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华   中心主任        主任护师  

副组长:刘月华   中心副主任      副主任护师

欧阳美文 中心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张尚鹏   中心支部副书记  主管检验师

龙小艳   中心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王玉兰   中心主任助理    副主任医师

******办公室主任  

袁会根   医务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刘 勇    财务科主任      主管会计  

郭素华   院感科副主任    主管护师  

周秋琪   儿科主任        主治医师  

刘淑娴   妇产科副主任    主治医师

刘新华   护理部主任      主管护师  

刘军     总务科主任  

******办公室设于医务科,由袁会根具体负责。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院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2)在县卫健委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部署、协调本院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护工作。

(3)组织制订并审定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

(4)负责本院专家组、专业救治组、应急救援小组和常设机构的组建。

(5)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部门)的职责,检查和考核各成员科室(部门)应急准备的落实情况。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县卫健委或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启动院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对到院的患者开展救治。并对正在进行的应急救治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7)及时响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报告本院即时的医疗救治情况,派出应急救援小组。

(8)决定是否提请县卫健委或县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予以技术、物资的支援和同意本院分流患者的请求。

(9)负责应急响应终止及工作结束后的总结与奖惩。

(IO)中心副主任(欧阳美文)协助院长开展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工作。

******办公室(应急办)职责

************医院平时应急医疗救治的各项准备,战时具体执行和落实院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及时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2)负责编制和修订适合本院具体情况的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群体急性食物中毒、群体伤与突发传染疫情救治预案。

(3)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救指挥部的要求,协调药剂、设备等有关部门储备救治特需药品、相关设备和物资。

(4)负责建立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网络体系。

(5)组织全院相关部门和医护人员进行应急救治知识培训和演练,开展医疗救援与卫生防护方法与技术的研究。

(6)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到上级应急救援指令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建立“绿色通道”,及时组织开展急诊救治,召集和外派现场应急救援小组。

******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指挥部建立和保持联系,接受其指令,获取专家组关于诊断及救治方案的意见、出院的标准和时限等信息,及时传达并应用于本院救治。

(8)负责本院应急救治全过程的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按时向院领导小组和卫生行政部门或应急指挥部报告。

(9)负责收集、评估临床意见,及时向院************医院转送部分危重患者等请求。

******医院。

(11)撰写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和总结。

(12)完成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院总值班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重大医疗抢救工作的首诊组织和协调工作。

(2)及时向医务科分管院长或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医疗救援的接诊与初步处置情况。

(3)在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参与值班期间应急医疗救治的组织与协调。

(4)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完成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物资保障领导小组

组长:张尚鹏  中心支部副书记    主管检验师

成员:刘  勇  财务科主任        主管会计

刘  军  总务科主任  

刘求恒  药剂科主任        药剂师

邱会玲  设备科主任        主管药剂师

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

组  长: 王晓华   中心主任      主任护师    

副组长: 刘月华  中心副主任     副主任护师

欧阳美文 中心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张尚鹏   中心支部副书记 主管检验师

龙小艳   中心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王玉兰   中心主任助理   副主任医师

成 员: 袁会根   医务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刘新华   护理部主任     主管护师  

郭素华   院感科副主任   主管护师

周秋琪   儿科主任       主治医师

刘淑娴   妇产科副主任   主治医师

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1)院应急医疗救援专家组,由医务科负责日常管理。

(2)在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应急救治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向院领导小组提供医疗应急救援技术建议与咨询;负责全院危重症病人会诊、抢救,积极收集各种信息,制定切实可行的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救治方案。

(4)审查院医疗应急救援预案,协助院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好决策与指挥。

(5)指导并参与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6)参与医疗应急救援后的评价总结与奖惩工作。

(7)完成应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组

儿科应急救援组

组  长: 欧阳美文   中心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 周秋琪     儿科主任     主治医师

成 员:  周 霞      儿科医师     主治医师

李红梅      儿科护士长   护 师

欧阳文      检验科主任   主管检验师  

肖桂文      麻醉科主任   主治医师

妇产科应急救援组

组  长:王玉兰      中心主任助理   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刘淑娴      妇产科副主任   主治医师

成 员: 李  芳      妇产科医师     主治医师

肖桂文      麻醉科主任     主治医师  

肖佩玲      妇产科副护士长 护师  

田有凤      手术室护士长   副主管护师  

郭志燕      产房护士长     主管护师  

谢庆芳      检验科副主任   主管检验师  

职责

(1)在医疗卫生应急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不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害性质和病员数),成立由相应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一个或多个医疗抢救(或救治)小组,负责具体抢救的组织和落实。并及时汇总救治情况,向院领导小组汇报,供领导决策参考。

(2)抢救小组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工作,认真实施专家组制定的救治方案,并及时向专家组反馈救治情况。

(3)抢救人员,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及时、认真、敏捷地进行救治。

(4)严密观察病情,记录及时详细、用药处置准确、危重病人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5)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交接班和查对制度。抢救经过、各种用药和处置治疗要详细交代,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复述,以免发生差错。

(6)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抢救完毕,除做好抢救记录外,还要做好登记和汇报工作。

(7)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8)平时加强学习训练,熟练掌握各项抢救规程和技术。

(9)参与院内医疗救治的评估与总结。

(10)完成应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疫情监测报告组

组 长:郭素华   院感科副主任   主管护师

成 员:李春梅   健教科主任     主任护师

彭路遥    信息科主任     

职责:1.负责突发公卫事件病例登记、汇总,并及时上报突发公卫事件领导小组。

2.负责疫情的网络直报工作。

******控制中心的联络工作。

(六)院内感染控制、消毒组

组 长:郭素华   院感科副主任      主管护师

成 员:罗容珍   供应室护士长      主管护师

肖佩玲    妇产科副护士长    护师

李红梅    儿科护士长        护师

黄娟      门诊护士长        主管护师

王婷      预防接种室护士长  护师

职责:1.负责院内感染控制、消毒隔离的指导工作。2.负责消毒药品、器械及隔离服的准备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

******************管理局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如系传染病,医务人员在报告疾控科的同时应及时准确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疫情监测报告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向县卫健委和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网络直报。任何科室、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突发公卫事件相关信息。

(三)突发事件报告电话:******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结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自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启动后,突发公卫事件救援队及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无新病例出现,且宣布本次突发公卫事件终止后,我院即终止本次突发公卫事件的应急状态。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

医院应当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卫事件救援队伍的建设,组织对救援应急队伍的培训,储备救援物资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突发公卫事件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卫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医院对突发公卫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制订与修订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卫事件应急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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