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关于铅山县陈坊乡翁溪村林场和美乡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报告》(陈府字〔2024〕6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群众提供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陈坊乡翁溪村林场和美乡村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408-361124-04-01-308233)。
******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陈坊乡翁溪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新建水泥硬化1630平方米;2.原道路加宽68平方米;3.田路分隔墙长44米;4.青石板汀步8平方米;5.直径1.5m钢筋混凝土管长24米;(6万元乡村振兴衔接资金)6.2m挡土墙长5米;7.新建树池5个;8.钢结构雨棚233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居宜业和美乡村资金及自筹资金。
******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八、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执行。
2024年8月26日
抄 送:县******建设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县监******办公室,
******农村局,县******管理局。
******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