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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铅山县葛仙山镇项源村石灰塘地灾二次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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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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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报来的《于申请铅山县葛仙山镇项源村石灰塘地灾二次治理工程立项的报告》(葛府字〔2024〕20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该项目的初步设计(代可研)编制情况,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保护葛仙山生态环境,尽快消除该地灾点隐患危险,确保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葛仙山镇项源村石灰塘地灾二次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407-361124-04-01-998354)。

项目单位为******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铅山县葛仙山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土方清运10700立方米,截水沟总长435米,排水沟长1268米。道路平整总长1000米。临时施工道路开辟500米,C20混凝土硬化路面600米,锚喷面积1272平方米,绿化种植藤本植物4500棵,播撒草籽2800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项目总投资317.74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259.13万元,工程其他费用35.07万元,工程预备费用23.54万元。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资金。

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依法依规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本批复有效期为年,需要延期的请在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813

                                                          

   送:县监******财政局,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                                               

******办公室          20248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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