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信州区朝阳镇环境卫生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RQXZB-2024-001
项目名称:信州区朝阳镇环境卫生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67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饶购2024F******0 |
2024年重点项目建设 |
1 |
年 |
******.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00:00至2024年10月29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使用CA锁进行网上免费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江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3、本项目将向成交投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缴纳方式及收费标准详见在招标文件;
4、特别提醒:
4.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投标人通过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详细操作手册请登录:“******/fwzn/007001/service.html”网站下载相关功能操作手册及培训视频进行学习。
4.2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3本项目开评标全过程务必保持在线状态。
4.4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投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中标(成交)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有融资需求的可通过江西省电子卖场金融服务系统(************银行及其产品。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代理机构到账时间为准);
******银行形式: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并在相应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截图,且必须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支付,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信息如下:户名:从系统中获取开户行:自行从系统中选择账号:自行在系统中生成注: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只接受虚拟账户的入账且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供应商CA数字证书中基本信息所填基本账号为准)足额转出,其他任何形式的账户入账不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认定;
2、采用保函、保险形式:
2.1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以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确认到达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当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向合作的金融机构提出授信申请,授信通过后,金融机构开具电子保函,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系统自动识别并关联到本项目,在本项目解密后,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系统自动生成并提交本项目保证金到账信息表;
2.2采用保险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中提供保险复印或影印件,保险原件在开标时间之前密封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时不予接收,视为未提交。保险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保险最终受益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凭证复印或影印件,原件须在开标时间之前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交;
4.响应供应商对保证金相关事宜有任何疑议,请致电客服热线:400-998-0000。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本级
******居丰源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府东一路320号长安春天花园6B幢117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
2024年10月22日